奈曼旗审计局党组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2021年度)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国锋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对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社会保障审计股、电子数据和企业审计股、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财务、保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好党组书记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基本要求。
3.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指导。积极指导分管股(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完善审计风险防控制度机制。严格要求分管业务股(室)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强化对重大审计项目、重要关键环节的跟踪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定期对分管股(室)负责人意识形态谈话,加强对人员思想动态的日常监督管理。
5.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6.对分管股(室)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主体责任,落实股(室)负责人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7.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要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对分管股(室)的干部职工廉政谈话至少1次;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对分管股(室)的干部职工打招呼,提个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8.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9.加强对财务监管。健全财力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协助党组书记严肃处理“三公”经费、培训费等方面违规问题。
10.加强对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对于违反保密工作条例及保密守则人员,或违规使用操作业务计算机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且造成损失的,上报派驻纪检组。
11.主动配合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
12.每年年终向局党组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1.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决不允许出现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旗委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搞变通的情况。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方面。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3.在履行分管领导责任方面。决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对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制止等问题。
4.决不允许出现对分管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监管缺失、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自查发现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问题。
5.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决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从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决不允许出现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
6.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决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旗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严禁违规多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私设“小金库”。
7.在带头做表率方面。决不允许出现对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8.在严肃整治腐败方面。决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不允许不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