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113

字〔20216

 

奈曼旗商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为全力做好商务局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一)大镇城区内寄递物流货站企业

责任人:陈婧媛、闫海辉

 责:具体负责大镇城区内寄递物流货站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大镇城区内寄递物流货站企业落实快递包裹及货物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及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名细见附件)

(二)大镇城区内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人:王国祥、张振东、郭志东

 责:具体负责镇内有关大型超市、商场、果菜批发市场、大镇城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大型超市、商场、加油站等经营企业,严把进货关,执行有关溯源规定,严格源头追溯管控。(具体名细见附件)

(三)大镇城区内汽车零配件企业(包括汽车4S店、修理厂、轮胎销售店、汽车零配件商店、机油销售店)

责任人:王国祥,下设5个小组,一组:孙万军、赵萌萌;二组:张振东、毕智慧;三组:万鹏、吕文静;四组:郭志东、国继颖;五组:刘云风、计静宇。

 责:具体负责大镇城区内各汽车零配件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企业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具体名细见附件)

(四)进口货物集中监管专仓

责任人:王国祥、计静宇

 责:负责对进入集中监管专仓的货物进行查验,核实“五个必要证明”(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供货商销售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符合要求的填写《进口(中高风险)货物备案表》予以备案。

二、强化措施、督促到位

各责任人负责督促各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意识。

2.做好营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工具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3.每日监测登记员工健康状态,督促员工做好健康防护,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第一时间隔离并上报。

4.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实行先报备、再、后销售(派送)”制度。

5.明确货物来源,第一时间准确区分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建立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制度,全程掌握并记录物流货运车辆信息、货物派送车辆信息、驾驶员派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等信息,确保全链条可追溯。

6.加强人员管理。对于从事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货物装卸、安装、销售的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着长袖橡胶手套和一次性鞋套,每次作业完毕进行洗手、消毒。同时按规定对经营和贮存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杀清洁,严防“物传人”。

7.强化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制度,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入经营场所。

8.必须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张贴到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9.落实好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提高站位、强化担当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包干制,请各责任人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所负责企业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强化担当、履职尽责,重点做好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件的备案宣传工作,在督促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如企业存在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屡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各责任人要第一时间汇报局党组,由局党组统一上报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如因责任人督促不及时,或有问题不上报,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奈曼旗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名细表

 

 

 

         奈曼旗商务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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