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19 浏览次数:171

为了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近期,对旗内各类协会商会等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际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奈曼旗有各类协会商会等77家,有32家未按时年检予以注销,现在实有各类协会商会等45家。其中:协会34家;学会2家;促进会3家;商会1家;总会3家;联合会2家。

二、 各类协会商会等运行情况

各类协会商会属于社会法人,是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属于非盈利机构,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不属于政府管理机构系列。中介服务收费自2015年以来已经放开,各类协会商会收费没有列入各级收费目录,没有实行收费许可管理。

90年代末期及2000年代初期,有些协会涉及收费,有的收费交费本着自愿原则,个别协会有强制订购报刊现象。经与有关协会商会等部门负责人调查了解,有部分协会、学会、总会等开展工作,没有收取费用。大部分协会商会等没有开展工作。如:旗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奈曼旗医学会请医学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定期出版《奈曼卫生》等刊物;奈曼旗老哈河小米产业协会注册登记协会初期宗旨是按照“公司+农户”模式与有关农户联合,提升谷子品种科技含量,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也不涉及收费。

奈曼旗大部分协会商会每年只是到主管部门例行年检手续,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近些年来一直没有收费,现在已经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改革。通过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发现依托行政机关强制市场主体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以及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

为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要求不得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不得利用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得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同时,建立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同时,做到从严监管、科学施策、标本兼治,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透明度。探索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的发挥作用,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 下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今后,要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同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企业自律,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全面履行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为市场主题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责任,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畴开展在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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