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审计局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112


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纪法规,在全局范围内推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公开、依法保障、监督到位的权力运行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在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上取得新成效。坚持职权法定、精简高效,完善权力结构,采取横向分权、纵向放权、确定标准、规范流程的方法科学配置权力。建立领导班子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权力决策运行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优化权力配置,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架构。

二、主要内容

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仍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物资采购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分管负责同志行使权力进行监管,分管负责同志主动向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凡涉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事项的,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确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工程款的使用管理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注:我局无行政审批事项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科学分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班子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切实负起监管、分管责任。 

(二)明确岗位职责。“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监管,防止权力失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正确规范行使职权,主动向“一把手”汇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

(三)执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议事规则,合理确定和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容和标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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