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奈曼旗结核病防治所
46072076215052511H2141
奈曼旗大镇青龙山路北段东侧
安海志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