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108

新镇后斑鸠沟村

十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关于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嘎查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村第十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区、市旗三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班子,配好队伍,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引导群众把“双好双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形成带领群众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干部队伍。

(二)优化村委会班子结构。村委会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努力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结构,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

(三)提升村委会班子功能。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牧区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经纪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和党政机关退休干部等积极参选。着力解决影响嘎查村稳定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嘎查村干部素质、提升整体功能,进一步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方法步骤

根据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我村从2020年12月开始到2021年2月底前结束。结合我村实际,实施步骤如下:

推选产生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户代表推荐的形式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  5  名村民组成,以奇数为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政策,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职务自行终止,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一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推选产生后,应与成员变更备选名单一并报镇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嘎查村民发出公告。

认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1、参选条件:①年满18周岁。计算嘎查村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或丢失身份证的,以户籍本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②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③本嘎查村村民。

2、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①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查村民;②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③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在本嘎查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①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或征得合法监护人同意,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嘎查村民;②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③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④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与本嘎查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告知的嘎查村民;⑤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⑥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须以检察院或法院的公函或文件认定⑦驻在农村牧区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包括已经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的人员)。

4、登记方法:登记时,既可以嘎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嘎查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进行造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5、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按村民小组,在嘎查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8日前向镇或旗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或旗嘎查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作出处理决定。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经确认的选民资格,在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效。

6、发放参选证:在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嘎查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嘎查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民主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设置职位主任和委员职数.   3  .人,确定职数中,至少应当有1名妇女,多民族居住的嘎查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名额。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均可成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积极倡导两委交叉任职。

1、正式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②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③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④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①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②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③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④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⑤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⑦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⑧在担任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⑨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⑩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⑪原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及以上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⑫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⑬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⑭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⑮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⑰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3、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实行等额提名,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个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多提无效。提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没有产生妇女正式候选人的,应当优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为正式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村按得票多少没有产生人数较少民族正式候选人的,应当优先确定得票最多的较少民族的村民为正式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与确定。一人被提名两个以上职位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确定一个职位为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提名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或自愿放弃正式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预选结果依次递补。

4、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按程序提交旗委组织部、旗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综治、信访、农牧和科技、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其开展资格联审,形成联审意见反馈后,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对依法确定的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

选举竞争

1、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正式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正式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竞选承诺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签定承诺书。捐助村集体的资金和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开始到选举日前进行。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可以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3、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1)在指定地点公布正式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2)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嘎查村民问题

3)有闭路电视的嘎查村,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4)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4、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应当围绕发展嘎查村的经济、完善嘎查村的管理、改进嘎查村的服务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基本情况;

2)参选职位及理由;

3)治村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选举竞争材料应当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

投票选举( 2021    1  26  日)

1、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 3  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

选举大会可以为老弱病残等不能到场的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辅助设立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投票站投票方式不宜再设立流动票箱。

2.依法确认选举结果。确认选举结果要获得参加投票的嘎查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当日或3日内再次投票(另选他人无效),以得票多的当选。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多民族居住的村当选人没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多的妇女或者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或者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或人数较少民族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退出其中一人或保留职务较高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的应当保留得票较多一人的职务。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被选人所得票数。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确认当选无效:①整体选举无效的;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③不具备选民资格和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上述17种不能列入候选人情形的

4、当选无效后的处理方法:①局部纠正。选举中某一环节违法造成整体选举无效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纠正违法环节,能够使整体选举有效的,可以采用局部纠正的办法处理。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出现差错,可以重新计算。因当选票数计算方法错误造成选举无效的,可以按正确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票。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当选人每人减去多出票数仍能保持选举结果不变的,可以不进行重新选举。②确定整体选举无效无法进行局部纠正的,当选人全部重新选举; ③被确认当选无效者是正式选举产生的,缺额应从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递补;没有过半数的,另行选举产生。被确认当选无效者是另行选举产生的,应当从得票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中递补;没有选票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再另行选举产生。当选人有效人数达到3人的,不足的名额也可以暂缺。

、做好嘎查村配套组织换届推选工作。

做好村民代表换届选举。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嘎查村、社区,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由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按照每5-15户为单位划分若干选区各推选1人产生;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人产生;或者按照便于议事的原则划分若干选区各推选1人产生。一个嘎查村、社区的村民代表产生方式原则上只能有一种。村民代表的推选一般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同期进行。村民代表推选的具体时间,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在镇党委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进行。提倡依法将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

)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在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后,推选产生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原则上主任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工作由嘎查村党组织主持,候选人由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镇党委审核后确定。

)抓好换届后续工作。新一届嘎查村 “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组织“两委”新老班子完成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嘎查村事务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新班子要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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