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0〕75号
关于申请拨付职工中断或延迟年限
补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商务局2020年8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出准备期,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中涉及5-7月份“中断或延迟年限补收”个人养老保险费3,174.72元和个人职业年金1,587.36元,其中:
一、养老保险费应缴“单位本金”部分财政已拨款并转存银行基本帐户,养老保险费“中断或延迟年限补收”应缴“个人本金”3,174.72元,此款在5-7月份财政统发工资时扣我单位职工陈婧媛个人养老保险费1,534.32元(每月511.44元),扣王国祥个人养老保险费1,640.40元(每月546.80元),合计扣款3,174.72元。
二、职业年金“中断或延迟年限补收”应缴“个人本金”1,587.36元,此款在5-7月份财政统发工资时扣我单位职工陈婧媛个人职业年金767.16元(每月255.72元),扣王国祥个人职业年金820.20元(每月273.40元),合计扣款1,587.36元。
以上两项应缴个人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职业年金,财政局在5-7月份统发工资扣款后已转存到财政社保专户,而税务局要到商务局基本存款户去收缴个人缴费部分,支付后无资金来源,为此,需申请财政局从社保专户拨款4,762.08元(个人养老保险费3,174.72元,个人职业年金1,587.36元)。
以上形成的原因是,陈婧媛和王国祥2人于2019年5月份由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入商务局,由我局发放职工工资,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出准备期,商务局2020年8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出准备期申报时转入调入职工陈婧媛、王国祥二人,由此产生的2020年5-7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断或延迟年限补收个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此申请,请拨付。
附:2020年8月份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申报表》
奈曼旗商务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