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布郎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换届选举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9 浏览次数:213

东明镇塔布郎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关于做好嘎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奈曼旗、东明镇《关于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嘎査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委员会人员变更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被免职、被提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其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若变更的成员是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重新推选一人主持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推选产生后,以及成员变更名单,须报东明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嘎查村民发出公告,告知全体嘎查村民。

二、确定嘎查村民委员会职数

积极稳妥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和嘎査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动“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确保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高于50%。根据东明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职数意见,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本嘎查村民委员会职数如下:

主任1名、委员4名,其中女性委员至少1名。

三、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按照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

(一)参选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登记选民年龄的时间为本村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或丢失身份证的,以户籍本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3)本嘎查村村民。

(二)列入选民名单人员

(1)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査村民;

(2)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3)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在本嘎查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需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并在2020年12月18日24时前报到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处,进行选民登记;在该时点之后办理的无效,视为自动放弃。

(三)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或征得合法监护人签字同意,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嘎查村民;

(2)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3)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4)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与本嘎查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告知的嘎查村民;

(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

(6)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须以检察院或法院的公函或文件认定;

(7)驻在农村牧区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包括已经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的人员)。

(四)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嘎查村为单位设立登记站,嘎查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进行造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选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包括外出打工、学习就业人员),通过微信等形式通知,登记选民时列为外出人员登记备案,不发选民证,不做选民基数,如本人在选举日回来参加选举,现场发放选民证参加选举。

(五)公布选民名单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嘎查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起5日内向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对村民的申诉,应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纠正。在选举日10日前,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

(六)委托投票的办理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采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授权委托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每名选民只能委托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且每名选民接受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候选人不能作为受委托人,委托投票只能在中心会场投票。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委托凭证应当由委托人本人填写,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投票。

四、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担任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原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及以上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

(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五、分岗位报名参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分岗位报名参选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同时开展入户测评、征求意见工作,由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分岗位报名和入户测评、征求意见情况,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镇党委按程序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差额率达到20%以上。

六、正式投票选举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前,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监票人、唱票人、代笔人员等工作人员,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组织投票选举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票选举时间的,应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告知选民。在中心会场设置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投票处。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对于选民无行走能力不能到会场投票等情形,设立流动票箱5个,在选举日当天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选票,其中镇政府工作人员2名,本嘎查村工作人员1名,嘎查村工作人员只负责认人引路。

如果中心会场选民不超半数,设流动票箱9个(含老弱病残流动票箱5个),全村大流动选举。如果中心会场选民超半数,流动票箱只接受已登记在册老弱病残人员投票,不接受其他人员投票。

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均应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员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封存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

七、确认选举结果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为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为选举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无法辨认或不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废票计入选票总数,弃权票属于有效票,但未投入票箱的选票,不能计为弃权票,也不能计算为投票。

全嘎查村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为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达到3人,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然后封存选票,将选举结果报东明镇人民政府备案。

选举中,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当场只宣布计票结果,镇党委对其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并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存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情形的,宣布当选无效。

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多民族居住的嘎查村当选人没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或人数较少民族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所有被选人所得票数。经过选举有效性确认后,报东明镇人民政府备案。

 

塔布郎村换届选举委员会

 

                                                                        20201215


信息来源:东明镇塔布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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