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乌兰牧骑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79

奈曼旗乌兰牧骑改革方案

                     (讨论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和自治区文旅厅《2020年乌兰牧骑工作方案》中确定的乌兰牧骑改革等要求,为深化我旗文化体制改革,激活内部机制,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重点对乌兰牧骑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制度进行改革结合旗乌兰牧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奈曼旗乌兰牧骑始建于一九六五年三月一日,自建队以来,一贯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保持自身民族特色,长期深入到广大的农村牧区,为广大农牧民群众送歌献舞,演出服务,是一支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欢迎的队伍。每年下乡进基层演出100场次以上,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艺术,促进民族团结,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奈曼旗乌兰牧骑是内蒙古自治区一类乌兰牧骑,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9名。现在编人员35人,同工同酬人员13人,临时自聘人员2人,共有演职人员50名。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乌兰牧骑队员“回信”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乌兰牧骑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人才制度改革。建立起灵活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提升乌兰牧骑整体创作、演出、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员控制和编制数范围内,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自主招聘演职人员。 

(2)坚持“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益和质量;有利于激活内部用人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发挥现有资源的最佳效益;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3)坚持“五个公开”的原则。即:聘用政策公开;聘用方案公开;聘用岗位公开;岗位职责考核分数公开;工资福利待遇公开。 

(4)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队长责任制原则。发挥好乌兰牧骑班子成员领头羊作用,加强管理监督,使聘任制度不断完善,达到科学、民主、公正、公平、高效。 

(5)坚持以基础工资为基础,绩效工资制为主,分配报酬向重要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在提高效益的同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特别是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三)发展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和上级对乌兰牧骑改革的要求,重点对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人才制度进行改革,并以改革促发展,争取在三年内使奈曼旗乌兰牧骑进入自治区级优秀乌兰牧骑前列。 

三、改革内容

(一)人事制度改革

在人社、编制和文旅局的指导下,对现有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以自主招聘为主,创新招录方式,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引进演职人员;进一步完善新老队员进出机制,畅通“出口”、严把“入口”,有序推进新老接替,促进演职人员年轻化。

1、保乌兰牧骑39名编制通过公开招聘、自主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方式,根据乌兰牧骑岗位设置,公开招录演职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调整人员结构。对年龄偏大或者不适合在乌兰牧骑工作的人员,根据专业特长调整到文化、教育和社区等部门,并保证职称和工资待遇不变。

3、保持队伍稳定。不在编制之内的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重视鼓励优秀人才。对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自治区级一等奖(奖项指国家批准设立的正规奖项)的优秀队员可以奖励和扶持。在编队员给予物质奖励,未在编队员纳入事业编制。

(二)薪酬制度改革

1、成立艺术委员会,设立评选奖励制度,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在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艺辅导、节目制作、传播推广等方面成就优异的队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发演职人员积极性。

2、根据乌兰牧骑八项职能,实行薪酬考核制度。在公益性演出、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文艺辅导、服务基层、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乌兰牧骑创新、对外交流八个方面对每位队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全额发放工资,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发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

3、扶持鼓励文艺创作每名演职人员每年至少创作一部歌曲、舞蹈、器乐曲、小戏小品等作品(可联合创作),经艺术委员会评审,对优秀作品给予扶持奖励,扶持奖励资金从年度乌兰牧骑年度上级专项经费里支付。

4、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根据考核评比情况评出优秀队员给予奖励,努力实现一流员、一流待遇,一流技能,一流酬劳切实体现和达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5、班子成员、办公室人员、司机、工勤人员单独考核,创作作品享受同等奖励。

(三)改革人才制度。

1、实行演职人、创作人员自主引进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工作条例》要求,在人社、编制、文旅局的指导监督下,制定自主引进紧缺人才方案,择优聘用急需的职人、创作人员。

2、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不唯学历、不唯资历,注重真才实学、专业技能,注重德艺双馨、德才兼备。对年末考核评为优秀乌兰牧骑的队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优秀人才破格申报、破格聘用。

3、完善人才培训培养,鼓励队员积极拓展一专多能技艺。通过聘请专家老师、老队员传帮带等方式,进行乌兰牧骑业务培训;鼓励专业拔尖队员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特长培训;鼓励队员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专业培训;鼓励队员在职期间参加学历、专业、资格教育考试,提高队员自身素质。一专多能作为年考核一项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乌兰牧骑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乌兰牧骑队长具体负责实施改革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改革要积极稳妥进行,宣传动员要深入充分,思想工作要做细坐实,保证队员工作安心,思想稳定。 

(二)改革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公开程序和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体员要积极投身改革,服从大局,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兼顾,正确处理个人和单位的关系,推动乌兰牧骑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乌兰牧骑的改革工作,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2020年12月30日修改

 

信息来源:乌兰牧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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