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1.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2.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督促各站办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3.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把好信息上网关,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领导审批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4.要加强和规范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确定工作,严格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同时加强工作秘密的确定,坚决纠正不定密和乱定密的现象,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5.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制度,定期对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要立即撤下,并查找失误原因,改进工作,杜绝隐患。
6.严格保密纪律,对不认真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人和事,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查处,严肃处理,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真正落实。
奈曼旗苇莲苏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