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城子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次数:98

关于印发《土城子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直各单位:

现将《土城子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土城子乡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土城子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有关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传播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土城子全乡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有防控责任制。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员数量可根据单位人数、办公环境等情况确定并经过培训后上岗工作。

(二)有防护指南。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南,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有防护物设备。各单位要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体温枪等各类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的储备,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和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专库、专项管理,确保发生疫情时防护物资准备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四)有医护力量支持。各单位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主动与基层卫生机构建立联系,支持指导本单位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等,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五)有留观室和转运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留观室,用于初测体温≥37.3℃的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待转送人员停留。并与就近发热门诊和定点基层医院建立转运绿色通道,确保出现可疑情况时及时安全转送到位,留观室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料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快速手消毒剂,84 消毒剂等物品。

(六)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单位微信群、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员工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啶时法意遭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

(七)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37. 3℃) 、干咳,乏力等症状,或14天内有过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14天内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员工家属和员工的密切接触者有前述情况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监督员报告。公共卫生监督员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八)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监督员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报告,督促出现症状的工作人员佩戴好口罩,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到留观室隔离观察。如条件允许,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密切接触者或有接触史的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有工作人员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或有密切接触后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本单位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办公区消毒等工作。对单位其他员工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规范转运和就诊。

(三)发现确诊病例后的人员处置。当本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积极接受疫情防控部门的各项安排,公共卫生监督员要联络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督促所有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记录,在复工复产前,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再次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应对准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严格按照“五有三加强”的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强督查指导。乡纪委、监委将加大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督查指导,推动落实“五有三加强”等各项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