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人居环境保护推进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144

东明镇人居环境保护推进制度

 

为切实推进东明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环境保护推进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保障和促进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2、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综合平衡,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

3、加强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草地林地和湿地的保护管理,防止水士流失和土地沙化。

4、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节约资源,低物耗、减轻污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积极发展和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用能源技术,鼓励支持农村群众参与与沼气、天阳能为主的能源练合利用活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新村

6、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焚烧秸秆,消除“白色”污染,科学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

7、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扩大缘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提倡施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切实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保障农产品生态安全

8、坚持退耕还林、还草的农业生态保护工程,坚持植树种草,搞好山区荒地生态绿化规划,有计划地做好造林防沙工作,发展生态园林经济,改普生态环境质量。

9、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体干部群众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东明镇建设成环境优美的一流乡镇。

10、镇环保办全面负责本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间的工作。

11、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

12、辖区内的企业要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循环水车间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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