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
岗位管理制度
设立公益性岗位是为了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推进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需要,是激发调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自我脱贫能力的需要。东明镇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开发村级环境整治、保洁保绿等方面的公益性岗位213个,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养懒汉”的现象,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岗位设置
1. 设置目的:为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脱贫攻坚中的
作用,以岗位促就业,已就业促增收,以增收促脱贫。
2. 设置原则: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在
全镇范围内开发非全日制村级保洁员公益性就业岗位。
3. 资金来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待遇补贴
资金有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 报名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在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从事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脱贫和正常脱贫的未就业劳动力。
三、 申报流程
岗位设置名额按嘎查村人口数进行测算,安排给各嘎查
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确定按照本人申请,嘎查村两委班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镇政府劳动保障所复审,旗人社局复审结果进行书面审查、终审。终审合格人员,镇政府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录用。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制,工资待遇
为每月73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第一批起止时间从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第二批起止时间从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第三批起止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12月31日。
五、监督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开发、谁管理”的工作机
制。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综合执法局、劳动保障所和嘎查村委员会负责管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政府统一组织,
各嘎查村提供考核依据。
镇政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开发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
(一)、实行岗位实名制管理
各嘎查村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
各嘎查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户外固定公示栏,将本嘎查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三)建立考勤考核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在镇政府监管下由各嘎查村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到各嘎查村工作地点签到。各嘎查村要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责任区划分岗位区域,嘎查村每半个月检查一次,镇政府综合执法局每月不定期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兑现补助的依据。责任区内原则上做到道路上、树坑内无柴草、无粪便、无垃圾;固定垃圾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场所。嘠查村检查发现三次责任区环境不合格可解除合同,镇政府检査发现两次责任区环境不合格可解除合同。
(四)执行严格请销假制度
1.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嘎查村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由镇政府审批。
2.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嘎查村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五天以上由镇政府审批。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
(五)健全解聘退出机制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嘎查村委员会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嘎查村上报镇政府后可以进行人员调整:
1.年龄达到超过规定年龄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无故旷工连续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期间,又在其他单位充分就业,无法正常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随时发现随时辞退;
7.达到稳定脱贫收入水平的人员,经考核评定也可解除合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镇政府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要全面把握,实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并配劳动保障所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工作程序。各项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和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又要体现集体研究的结果,防止和杜绝不按程序操作而引发信访矛盾。
3.要客观公正。考核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能用的则用,不能用的坚决不用,切实把考核工作做好做实。各嘎查村凡在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对嘎查村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4.此办法由东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动,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