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族和蒙古语文工作总结
及2021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旗民族和蒙古语文工作在旗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这一主线,紧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推动民族和蒙古语文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主攻方向,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化
1、调整优化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调整优化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20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要点》《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测评指标任务分工方案》《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苏木乡镇、示范嘎查村、示范学校、示范军警营和示范宗教场所等九项创建标准,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在各个行业领域全面展开提供了有力抓手。经积极推荐争取,2020年,沙日浩来镇宝贝河嘎查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白音他拉苏木伊和乌素嘎查庙屯村民小组荣获全国“特色村寨”称号,奈曼旗王府博物馆通过了市委创建办的检查验收,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光明社区、明仁苏木洛增筒嘎查等15个单位迎接了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即将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5月份的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和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在旗广播电视台开辟《民族政策理论学习专栏》,用问答形式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知识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知识和法规进行宣传播报。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沁他拉街道等部门在旗人民广场联合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了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联合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举行了全旗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启动仪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系列培训、“双语提升行动”等活动,在学校开展了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班会、“中华魂”主题教育“科技托起强国梦”征文比赛、“蒙古民俗”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开展了文艺演出、那达慕、书法绘画比赛等一系列活动,使社会各界通过丰富多彩的载体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拓宽了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2020年争取到项目资金1220万元。其中240万元用于黄花塔拉苏木伊拉玛图嘎查等2个少数民族贫困嘎查农田水源井电力配套,占资金总额的20%;442万元用于大沁他拉镇章古台嘎查等4个少数民族贫困嘎查养殖小区建设,占资金总额的36%;190万元用于固日班花苏木干代嘎查等2个少数民族贫困嘎查蔬菜大棚建设,占资金总额的16%;6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嘎查购牛、发展集体经济,占资金总额的5%;200万元整合资金,用于旗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占资金总额的17%;剩余6%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特色嘎查建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项目资金全部用在了少数民族贫困嘎查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上。
11月份,对2019年的结余资金95万元进行了分配,其中40万元用于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窑努呼嘎查购置基础母羊;55万元用于奈曼旗少数民族贫困嘎查农田水源井电力设施安装等项目。
截至目前,2020年所有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已完成建设任务的75%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在项目资金中适当安排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涵盖民族传统手工服装制作、传统手工奶制品制作等,进一步促进了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手工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三)民贸民品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2020年,按照区、市两级民族工作部门的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民贸民品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积极与旗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协调,及时调整申报了28家民贸企业,并做好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工作,累计审核14家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贴息申请,2019年、2020年累计审核补贴资金达865万元。
(四)蒙古语文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对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场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各广告牌匾制作单位印发了《关于制作广告牌匾标识严格执行“蒙汉文规范并用”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了全旗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推进会,配合旗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定了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工作整改方案,安排部署广告牌匾蒙汉文并用管理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全旗蒙古语文规范使用水平。
二是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3000余份。利用“空中课堂”举办干部培训班,讲解《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并针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规范并用提出具体要求,受训人数达4000多人。编印了《蒙古语速学手册》,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双语提升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实践锻炼、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汉族干部学会并熟练掌握蒙古语,蒙古族干部熟练掌握汉语”的目标,大力提升了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积极性,推动了全旗蒙古语文的学习和使用。
三是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了全旗第三届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蒙文图书读后感演讲比赛和全旗蒙语授课中小学生蒙古文正写大赛,进一步提升了中小学生的蒙古语文水平。
四是重点对各部门单位的门牌、宣传栏等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了整改。年初以来网上翻译和审批牌匾500余个,排查牌匾3000多块,发现蒙汉文使用不规范情况350余处,整改不规范牌匾200多个,使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规范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2021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年度工作计划,逐步建立起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2021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30个、分场1个、社区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4个、企业2个、学校4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部门单位10个,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打好基础。积极协调,配齐配强创建工作队伍,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全旗年度财政预算。
(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储备,扩大项目覆盖面和精准度。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全力巩固少数民族贫困嘎查村脱贫攻坚成果,对接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实现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牌匾审核机制,提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规范并用水平。坚持网上翻译和实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使户外广告牌匾的翻译准确率进一步提高,户外广告牌匾的蒙汉文并用合格率进一步提升。持续加强公共场所蒙汉文规范并用管理,巩固和完善户外广告牌匾治理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和治理整顿,使全旗社会市面蒙汉双语并用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继续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双语提升行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向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印发《蒙古语速学手册》等方式,支持和带动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学习蒙语,提升他们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