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苏木公益村
第十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明仁苏木嘎查村“两委”换届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积极稳妥推行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动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由苏木人民政府根据嘎查村实际情况提出,经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本嘎查村民委员会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至少含女性委员1名)。
按照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1)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查村民;(2)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3)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在本嘎查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时出具不在户籍地参选的证明材料,并且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嘎查村或者居住嘎查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
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电话、微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外出嘎查村民须在选民登记期限内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
本嘎查(村)选民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即 2021年1月7日,按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姓氏笔划为序,在嘎查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预选日、正式选举日、选举时间、地点,接受群众监督。对确认无误的选民在预选日前发放《参选证》。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担任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1)原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及以上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一)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预选工作由嘎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预选时间定为2021年 1月17日。
(三)本次预选应选出村主任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5名(至少含女性委员1名)。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实行等额提名,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个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多提无效。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应有女性成员。初步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优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初步候选人。
(四)村民委员会换届预选工作,采取设立中心会场配合流动票箱方式进行。中心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笔处,中心会场设立投票箱1个并要放置在显要位置;设立流动票箱 5 个。选民凭本人参选证领取选票后,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将选票投入票箱,实行一次性投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方式。预选不办理委托投票。
(五)预选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因文盲和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到秘密写票处请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六)选票确认。按选票上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填法正确填票写票的为有效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明确指向和意向,应视为有效票。部分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无法辨认的废票和无效票,应当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确认。
(七)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初步候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
(八)预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4名、唱票21名、计票人2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产生。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正式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
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流动票箱,无行走能力等不能到会场投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选民,需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选举日当天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
因特殊情况或在外打工的选民,在选举日不能回嘎查村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在正式选举日3日前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中心会场、流动票箱均应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员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封存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
(一)预选结果的确认。登记参加预选的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预选投票结束后,实行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对计票结果核对无误后,在计票单上签名,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无误后,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预选选举结果,预选结果作为确定正式候选人重要依据。
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上报苏木人民政府并报旗民政局和旗委组织部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定。一人被提名两个以上职位的,经本人书面提出参选意愿,确定一个职位为正式候选人。
(二)正式选举结果的确认。参加投票选民应超过选民总数的一半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当日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然后封存选票,将选举结果报苏木人民政府备案。
选举中,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当场只宣布计票结果,苏木党委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存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情形的,宣布当选无效。
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多民族居住的嘎查村当选人没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候选人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公布所有被选人所得票数。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苏木人民政府备案。苏木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程序颁发当选证书。
(本选举办法经苏木换届选举指导组组长签字、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