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扶贫资产所有权界定制度
为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扶贫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扶贫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奈曼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按照“先移交、后确权”原则,由上级对下级履行扶贫资产确权手续。
第二条 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人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奖补受益人。
第三条 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户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奖补受益户。
第四条 扶贫资金到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
第五条 扶贫资金到镇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
第六条 扶贫资金由旗直部门实施的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扶贫资金由旗直部门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扶贫资金由旗直部门直接实施的旗级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旗级所有。
第七条 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的移交,需履行相关移交手续,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所有权者分别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