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冷的冬有最暖的情

发布日期:2020-12-22 浏览次数:96

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森林公安局协同辖区群众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天鹅、猫头鹰以及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狍子等,在全旗形成了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2020年12月18日11时30分,有两位村民抱着一只乌黑的大鸟,焦急不安的出现在了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兴隆沼派出所,民警询问了具体情况得知,因为我旗近日迎来的强降雪,道路被厚厚的积雪所覆盖,即使除雪工作进行及时,可因天气原因个别道路上还是结成了厚厚的冰,使车辆行驶缓慢,给车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政府组织了破冰除雪队来进行清理道路。这两位村民就是在破冰除雪时,在高压线下发现了这只大鸟。其个头很大,双翼展开可达260厘米,约有7、8公斤重,通体羽毛呈黑色,蓝灰色的喙和淡蓝灰色的腿,嘴端、爪均为黑色。虽然不能动了,但是眼神依然犀利,使人不敢轻易靠近,但是为了解救它,这两位好心的村民还是冒着被抓伤的危险将它抱了起来,但小家伙并不听话,更是试图用嘴巴啄伤村民,无奈之下只能把它的嘴巴暂时绑起来并急忙到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兴隆沼派出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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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详细的和民警介绍了自己解救这只大鸟的过程,并希望民警可以帮帮这个可怜的小家伙。了解完事情经过,民警们发现小家伙身上有伤赶紧联系兽医进行救治,与此同时已有民警去为小家伙准备了一些食物和水,经核实这只鸟名为“秃鹫”,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这么多人的热情帮助下,它一定可以很快的恢复过来,早日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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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小家伙的事情后,民警对两位村民解救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最冷的冬有最暖的情,两位村民是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村民王术明和福兴村村民王志辉,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了野生动物,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情愫。


在此,森林公安机关呼吁社会公众:爱护野生动物,建设美好家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坚决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愿“人与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在此,森林公安机关呼吁社会公众:爱护野生动物,建设美好家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坚决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愿“人与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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