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党群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强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明仁苏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办事模式,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
第三条 前台综合受理
(一)综合窗口对申请人现场或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应予以受理并当场或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综合窗口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作出容缺受理承诺后当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场告知。
(三)综合窗口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当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综合窗口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 后台分类审批
(一)由综合窗口受理的申请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受理材料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后台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第五条 综合窗口出件
(一)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办理结果的,应由综合出件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办理结果的,应由综合出件窗口委托邮政寄件送达,后台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寄送。
(二)对实行容缺办理的申请事项,综合出件窗口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按要求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
(三)综合出件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应及时与后台工作人员反馈送达结果情况。
第六条 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应参照本办法同步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推行事务代办、民意代言、诉求代理和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制度,切实做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