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新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一是体温测量及口罩佩戴情况。要求药店在门口显著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超出37.3摄氏度的消费者要立即上报本辖区市场监管所。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二是退烧类药物登记情况。对购买退烧、抗病毒、增加免疫力及感冒等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三是从业人员防护管理情况。要求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登记,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做好药店内部消杀工作,与顾客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四是药店进货及销售环节管理情况。检查各零售药店所购药品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哄抬药价、虚假宣传、囤积居奇等现象。督促药品经营者要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截至目前,该所累计检查零售药店10家,发放有关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单30余份。下一步,新镇市场监管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