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村“两委”换届选举及组织推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次数:78

明仁苏木永安“两委”换届选举以及配套组织推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明仁苏木永安“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过去三年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今后任期内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一个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能够带领全村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新一届“两委”班子。

(二)时间安排。永安党支部换届工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共青团、妇女、民兵连等其他组织的推选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强化源头把关,切实选优配强嘎查村“两委”班子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严格落实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律不变通,确保换届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

二、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引导群众把“双好双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4)协调能力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担任嘎查村“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1)原嘎查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受到责令辞职及以上处理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二)确定“两委”成员职数和结构设置确定党支部委员职数3个,村委会委员职数3个,新一届“两委”成员不超过5人。新一届“两委”班子中要有1名女性委员、1名35岁以下委员和1名大专及以上委员。村委会委员2人为党员委员。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全力参选村委会主任职务,实现“一肩挑”。

三、换届工作各项环节

一)支部换届。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采取党员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推荐、苏木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产生。

1.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在苏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党支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苏木党委。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均要超过应到会人数60%,推荐票当场唱票、计票。党支部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2.党委推荐。结合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情况、分岗位报名情况和日常掌握情况,苏木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党支部

3.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报苏木党委。

4.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苏木党委对预备人选考察对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把关后报送上级联审。对审查合格的,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通报党支部党支部召开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之后将预备人选名单报苏木党委,由苏木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后批复。

5.组织大会选举。组织选举时,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并将选举结果报苏木党委审批。

)村民委员会换届。坚持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1.组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5人组成。引导村民代表将党支部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党支部委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需辞去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缺额按照推选选举委员会时的得票情况依次递补

2.制定选举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将“一肩挑”、村委会委员学历、年龄、不能确定为参选人的情形等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候选人产生方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等内容写入选举办法,经苏木党委会议审核把关后,通过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张榜公布,确保法律效力。

3.组织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对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选民资格登记情形,由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拟于20201月6日完成选民登记并在正式选举日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

4.候选人提名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书面提出参选意愿,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选举日前10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分岗位报名职务。党支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苏木党委按程序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进行组织考察,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联审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5.现场投票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现场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从严规范和依法开展委托投票、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唱票计票方式,坚决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发生。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在选举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对代写人进行审查,不能与竞选人有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三)做好嘎查村配套组织换届推选工作。

1.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委”班子后,推选产生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组成,设主任1名推选工作由嘎查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委会委员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引导党支部纪委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名单经苏木党委审核后确定。

2.嘎查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由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按照每5-15户为单位划分选区各推选1人产生,村民代表同时要履行网格员职责

3.嘎查村其他配套组织推选。依法依规完成共青团、妇联、民兵连、关工委等群团组织推选工作,同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自治章程,组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四会”组织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组织机构。

 

附件:明仁苏木永安“两委”换届选举以及配套组织推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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