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村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按照苏木党委有关指示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是本村所有农户。
“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各户房屋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的路边。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责任区内的垃圾,保持和维护门面、墙面和橱窗、牌匾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树干、线干等整洁卫生,禁止和制止随地吐痰、乱泼、乱贴、乱画、乱挂和损坏道路和环卫设施等行为,及时清除痰迹、污物、污水、粪便、杂草和积雪,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入道路旁,不得将污水洒向道路或倒入树下、路边,自备垃圾存放器,及时清理送至垃圾填埋场。
(二)包绿化,负责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绿地的管护,禁止和制止攀树木、拴绳挂物、依树搭棚、践踏草坪绿地,损害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提倡门前摆放花草、盆景。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村容村貌,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广告及标语和其他违法行为,制止和及时清除“牛皮癣”等非法广告,不依门设摊、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条幅和门窗玻璃帖字,禁止门外存放一切商品及杂物。
三、处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尽责任和有违法行为的由镇清洁办及镇管中队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清除外,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雪糕皮、纸屑及其他废弃物的;
(2)在花池、路林下倾倒污水的;
(3)在沿街墙壁、路林上乱贴、乱画、乱挂的;
(4)乱立广告牌的。
2.损坏花草树木的除责任赔偿外,并按赔偿标准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处以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教育拒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外,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阻碍镇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寻衅闹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监督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