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流程建议

发布日期:2020-12-13 浏览次数:182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流程建议

 

一、数据操作

1、在《2020年缴费人员信息表》内,把所有特殊缴费群体人员在“人员类别”栏做标注,表内没有的,添加进去,添加时注意信息的准确性;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特困等特殊缴费群体间有重复的,在“人员类别”栏都做标注,标准标注名称为“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孤儿”、“优抚”。如李XX,即是低保,又是重残人员,在“人员类别”栏标注“低保残疾”;张XX既是建档立卡,又享受低保待遇,又是残疾儿童,在“人员类别栏”标注“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类别间无顺序要求。

 3、新增参保人员,在《2020年缴费人员信息表》“人员类别”栏填写“新增”,同时为特殊缴费群体的,可与特殊缴费群体类别并列填写。如新增李XX为建档立卡、低保人员,“人员类别”栏填写“新增低保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低保新增”,类别之间无顺序要求。

4、死亡人员、断保人员,从《2020年缴费人员信息表》中直接删除,不做标记。

二、材料要求

1、特殊缴费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特殊缴费群体有异地参保、死亡、长期失去联系的,按如下要求提供证实材料:

1)异地参保:提供异地参保凭证或参保地(单位)证实材料,原件或传真件都可,材料能清晰明确反映人员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在材料上加盖村章,手工标注具体参保省、市、县、乡、村(参保单位)及联系电话。

2)死亡: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复印件,加盖村章。

3)长期失联:对于因特殊原因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嘎查村提供证实材料(见模板),失联人员家属和嘎查村干部签字,加盖村章。

三、宣传工作

随光盘附《奈曼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宣传单页》、《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通知》等宣传材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容,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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