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苏木永安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我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本村《村规民约》。
村务民主
第一条、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推进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二条、凡村大事要事,严格按照“532”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落实。
村容村貌
第三条、各户负责自家室内外门前屋后的清扫与保洁,实行“门前三包”。院内做到整洁无杂物,同时保证不向街巷乱扔垃圾、杂物、保持村庄道路通畅,不准乱搭乱建车库、车棚、牲畜棚舍和其它建筑物。冬季下雪后,各自把住宅周围街面的雪清扫干净。对院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者,村委会出面督促改进,督促两次仍不改正者,处以罚款100元。
第四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应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子女每年至少要为每位老人提供1800—2600元的生活补助。对父母拒不抚养子女、子女拒不赡养父母者,除进行道德谴责外,由村委会组织依法起诉,对单独立户的老人,子女不进赡养义务的,待老人全部去世后,村委会有权收回该户的土地经营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五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不要或少要彩礼,如确需办事费用的,不应超过5万元。如果因索要彩礼造成家庭债务的,债务由子女承担。原则上每桌宴席菜品不超过坐桌人数的2个,活动天数不超过1天。凡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导致生活困难的,将在全村通报批评,取消低保户、贫困户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六条、严禁聚众赌博。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聚众赌博人员和场所。对违法赌博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严禁造谣、信谣、传谣,不传播负面信息。对拨弄是非、混淆视听的,村委会及时查证辟谣,让居心不正的人没有市场。不得在各类媒体发表、转发不实的信息。对发表不实信息未构成犯罪的,一经查证,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八条、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请神弄鬼和装神弄鬼,不在网络上传播负面、反动言论,不参加邪教组织。对封建迷信和参加邪教组织者,进行积极、正面的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严禁吸毒贩毒。对有吸毒苗头人员加强教育,对吸毒、贩毒人员,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必须火化,对拒不火化的农户取消其一卡通所享受的相关政策,树立厚养薄葬新风,杜绝在丧葬过程中存在的大讲排场、吹吹打打、鸣放鞭炮的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邻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寻衅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
第十二条、村两委每年评选“清洁之家”、“美丽庭院”、“文明户”给予表彰奖励。
集体资源
第十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树木等公共设施。对故意破坏、毁坏公共设施者,双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开荒,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承包地、口粮田不得私自扩大经营面积,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于村民建房屋、棚舍、取土等情况,依据法律政策向村委会进行申报审批。对于未经批准的,责成本人恢复原状,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保护林木。严格按审批指标采伐林木,严禁私砍乱伐。对超指标采伐和私砍乱伐,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按实际株数,每株罚款100元。对房前屋后等不需办理采伐指标的林木的采伐,需报村委会审批;未经审批采伐的,按实际株数,每株罚款50元。严禁损毁村内绿化树木,每毁坏1颗,罚款300元。
第十六条、严禁捕杀、药杀野鸡、野兔、麻雀等所有野生动物,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加强消防、生产生活安全管理,严禁秸秆进村,如确实需要进村由村委会批准,并在3日内粉碎存放在安全地点。对私自进村的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严防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执行修订
第十八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532”程序。
第二十条、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村规民约》,共同监督,对表现优秀的村民予以表彰,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村民给与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相关农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此《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会负责解释。
永安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