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0〕68号
关于返还内蒙古通辽集丰中转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征占土地前期垫付费用的请示
奈曼旗人民政府:
根据奈曼旗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由旗自然资源局、大沁他拉镇政府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土地征占补偿要求,核实测算内蒙古通辽集丰中转物流有限公司前期垫付费用;旗财政局根据测算数据,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返还到位。
经核实,内蒙古通辽集丰中转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财政所土地征用款2031824.41元,支付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森林植被恢复费3090692.00元,共计5122516.41元。
现申请旗财政返还内蒙古通辽集丰中转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征占土地前期垫付费用513万元。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 支付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财政所土地征用款收据
2. 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财政所退回款)
3. 支付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收据
奈曼旗商务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