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扶贫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经村两委及工作队研究决定,对我村无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魏国栋(1户2口人)列为光伏收益分红户,年补助3000元。公示10天,欢迎广大村民监督,有问题的及时在公示期内向村里反应核实,超过公示期不予受理。
电话:13947519984
13847595220
井子村民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