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
为推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工作,根据旗委、政府《关于印发<居民点单、部门领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字〔2019〕73号)和旗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六联六建”机制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奈组字〔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推进“六联六建”机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目前,旗社会保险中心承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职能已下放至乡镇街道。医保局承担的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中的征缴医保费和医保报销的资料代收职能已下放,核销业务办理职能暂时未下放。
奈曼旗政务服务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