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对本嘎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嘎查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嘎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二、对本嘎查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党务、村务、财务事项,嘎查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嘎查村民要求,应督促嘎查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三、对本嘎查村财务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本嘎查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嘎查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嘎查村“两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四、对本嘎查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嘎查村“两委”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嘎查村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对本嘎查村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嘎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嘎查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嘎查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532工作法"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嘎查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嘎查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嘎查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嘎查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嘎查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镇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嘎查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嘎查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嘎查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嘎查村民意,及时向嘎查村"两委"反映嘎查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嘎查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嘎查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完成由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