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嘎查村保洁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4 浏览次数:168

东明镇嘎查村保洁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镇区卫生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保洁员的作用,为居民提供舒适、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和谐的东明镇,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嘎查村保洁员是指经公开招聘、报镇政府批准,并与其签订合同,以清理处置嘎查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嘎查村保洁员对其所辖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第二章 嘎查村保洁员的聘用条件

第四条 被聘用的保洁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环保工作,具备一定的环保业务知识,不怕脏怕累,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2、年龄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法定劳动条件,身体健康。

3、嘎查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农户优先。

第三章 嘎查村保洁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负责村内主干道、巷道、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的清扫,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

第六条 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 维护好基础设施、使用好环卫设施。

第八条 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 

第九条 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四章 嘎查村保洁员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违反规定的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

第十一条 保洁员上班时必须着好保洁专用服装,带好所需保洁工具,不得做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严禁当班时间闲坐闲谈、打牌观看、拾捡废品,严禁在垃圾桶或斗车内焚烧垃圾,发现烟花应及时扑灭,爱护好保洁用具与环卫设施。

第十三条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 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找人替班,并向村委会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己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先进保洁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责任段内全面清扫并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清扫、收集的一次扣款10元。

第六章 嘎查村保洁员的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镇政府成立专门考核小组,结合镇清洁办督查情况,对保洁员队伍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对嘎查村保洁员根据工作业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发放保洁员的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内容:

1、按时按要求参加镇保洁员培训等工作,积极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计20分,工作未到位,酌情扣分。 

2、保洁员必须每天保洁不少于一次,有事需请假,并安排替补人员,出勤率达100%。计30分,每缺勤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3、保洁员在责任范围内应全面清扫,保证垃圾池和路面的干净无杂物。计50分发现一次扣款10分,问题严重的扣20分,扣完为止。 

4、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扣发的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对优秀保洁员的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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