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来福、姜昆违纪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0-24 浏览次数:162

关于王来福、姜昆违纪问题的通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现将原浩特村主任王来福、原双合兴村主任姜昆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一、王来福,男,蒙古族,初中文化,1982年11月出生,奈曼旗人,现住东明镇浩特村,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浩特村村主任。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镇纪委受理和旗纪委监委案管室移交的群众反映浩特村村干部有关问题线索,镇纪委组成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调查中发现,王来福在担任浩特村村主任期间,严重脱离村党支部领导,存在不按程序发放救灾面粉、侵占“十个全覆盖”工程物资(已追缴)以及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根据2020年3月20日旗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王来福全镇通报批评处分。

二、姜坤,男,汉族,小学文化,1967年4月出生,奈曼旗人,现住东明镇双合兴村,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担任双合兴村主任。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镇纪委受理和旗纪委监委案管室移交的群众反映双合兴村村干部有关问题线索,镇纪委组成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调查中发现,姜坤在担任该村村主任期间,为建设养殖小区,征用村民张守国养猪场土地约16亩,向入住养殖小区的农户收取12万元,全部直接用于支付张守国征地补偿款,未将此收入和支出按要求纳入村级财务核算。针对姜坤以上存在的问题,经2019年9月20日东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分。

全镇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违纪问题通报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履行“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严”字当头,防微杜渐。镇党委将持续保持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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