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党发【2020】47号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东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明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嘎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现将《东明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东明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财务,更好地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防止各种不良现象发生,明确责任,做好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根据《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财务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帐员管理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报帐员1名,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2、村报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身体健康,取得《会计上岗证》才能担任村级报帐员。
3、村报帐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经管站认可,镇政府批准。报账员实行政府聘任制。
4、按时按质完成政府和经管站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每月收支单据的报帐及定期报表工作。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镇经管站对村级资金开设村级资金管理专用帐户,明确专人管理,并对代管资金保密。
2、村级所有现金收入在3日内必须全额上缴镇经管站资金管理专用帐户。村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善,使用收款专用票据。
3、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
4、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
5、村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编报预算,执行532工作法,政府批准报经管站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开支审批制度
1、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作用。村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2、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经村书记、村主任双笔签字。
3、坚持总量控制,定项限额,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的范围和标准。
4、较大支出和项目村里必须先上报预算,按532工作法,政府批准报经管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5、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杜绝手续不健全,开支不合理,内容不真实,来源不规范的票据入帐。
6、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凡发生支出跨季度未上报,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得审核入帐。
7、旅差费:严格控制旅差费开支,各村要按照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开支,要多事一次办理,压缩旅差费开支。
四、财务公开制度
1、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作用,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在村公开栏和“三务公开”软件公开一次,由村报账员负责。
2、明确各期公开的重点,除统一规定的内容外,对村民要求的点题公开内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3、较大支出和项目,按532工作法执行。
4、各村设立点题公开箱,应有专人负责看管,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开箱,不准损坏。
五、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积极采取多种方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即村取得收入时要收取现金,不得尾欠挂帐。
3、对确需借债的必须严格执行借债申请审批制度,按532工作法程序执行,借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六、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离岗退职前需进行离职审计,要做好离职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查清查实,做出处理意见,张榜公布。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完善集体资产的管理办法,做到帐实相符,杜绝资产流失。
2、村变卖固定资产,耕地、林地、草牧场发包的,须按532工作法执行,报经管站审批方可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落实集体资产的各项责任及追究制度,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其他人员工资制度
因其他临时性工作需要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等其他未受补贴的人员出工出劳的,应享受误工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农忙和农闲时节由两委提出补助办法及标准,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及经管站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