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卢长春同志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0-10-14 浏览次数:117

字〔202063

 

关于发放卢长春同志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商务局行政退休职工卢长春同志于2020916日病故,10月份停发工资。生前9份月基本工资2,962.87(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局之前7月份月基本工资2,697.04元,8月份调资月增基本工资265.83元),发放卢长春丧葬费和抚恤金228,340.80

一、丧葬费:25,108.00

发放4个月丧葬费,2019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77.00元,合计应发放丧葬费 25,108.00元。

二、抚恤金: 203,232.80

其中:1、2019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2,359.00×2倍,合计金额 84,718.00元;

2、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2,962.87×40个月,合计金额118,514.80元。

此请示

 

附: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旗公安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行政单位编制证《离退人员花名册》

4、卢长春身份证

 

 

 

            奈曼旗商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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