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0〕63号
关于发放卢长春同志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商务局行政退休职工卢长春同志于2020年9月16日病故,10月份停发工资。生前9月份月基本工资2,962.87元(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局之前7月份月基本工资2,697.04元,8月份调资月增基本工资265.83元),现申请发放卢长春丧葬费和抚恤金228,340.80元。
一、丧葬费:25,108.00元
发放4个月丧葬费,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7.00元,合计应发放丧葬费 25,108.00元。
二、抚恤金: 203,232.80元
其中:1、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2,359.00元×2倍,合计金额 84,718.00元;
2、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2,962.87元×40个月,合计金额118,514.80元。
此请示
附: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旗公安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行政单位编制证《离退人员花名册》
4、卢长春身份证
奈曼旗商务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