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次数:168

丰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职、党组织要支持人オ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対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題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要苦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诣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学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定地点单位,时间在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时元法转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丰胜村党支部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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