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们的共同家园,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104

城市是我们的共同家园,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城市环境的改善来之不易,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城市环境是生存之本,关乎千家万户,唯有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营造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倡议:

自觉护环境卫生

做到不乱扔垃圾,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不随地吐痰;维护街巷、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自觉维护市容秩序

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乱搭乱建、不乱停乱放、不乱摆乱卖、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挂,不擅自摆摊设点;不擅自开展宣传促销,不设置条幅、气球、拱门,不散发宣传单;不张贴、涂写城市“牛皮鲜”广告;商户不沿街张贴橱窗广告、不沿街晾晒衣服、被子等。

自觉搞好门前“三包九保”责任制

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履行好“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市貌、包绿化美化)责任,保持沿街墙面干净、美观;不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车辆;及时清理门前垃圾,打扫门前卫生,不在店外摆放桌椅板凳,不向街路及树坑乱倒废油、污水、不践踏绿化带破坏树木及绿化设施。不在空调外机上堆放杂物,自觉拆除违规遮阳棚、太阳伞。门店招牌保持整洁。

自觉保护基础设施

做到不损坏环卫、市政、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对破坏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和举报,携手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全社会的朋友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为了我们在城市生活的更舒心、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当好城市主人,共建美好家园!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

负责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设施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以及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违反其他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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