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窗口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次数:103

 林业工作窗口服务指南

一、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程序

1、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

(1)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村委会开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镇林业工作站提交(如个人向镇便民大厅林业窗口办理的本人须持有效证件及林木采伐介绍信)。村集体采伐林木的,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由村两委签署意见,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皆伐林地局里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出具林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

2、《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 申请人与镇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协议书》。

5、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集体个人部分收取育林基金按出材每立方米10.00元收取,[奈政发(199586]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林木采伐介绍信经现场勘查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个月。

三、林权证办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林业工作站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2、审核:旗林业局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登记受理:旗林业局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4、公示:旗林业局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二)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签字证明。

4、 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

5.、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是集体、其它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6、林地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

(三)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申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镇级林业工作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月内发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林权证工本费5.00/证;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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