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大常委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82

2020年10月15-16日,旗人大常委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到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信访局、旗融媒体中心、内蒙古银行奈曼支行、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奈曼旗管理部、奈曼宾馆、旗房地产管理局、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客运站、民生医院、荣军医院、青山医院诺恩吉雅康复养老中心一楼办证大厅、大沁他拉街道富康社区及清河路王府街(沿线广告牌匾)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报告。

座谈会由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额尔敦巴特尔主持,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邬君明,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实地检查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论述,推进在我旗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要重视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得到进一步落实。

信息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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