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0〕57号
关于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追加应缴社保费经费的请示
旗财政局:
根据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苏成尧等84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奈人社字〔2020〕48号)精神,将国继颖分配到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工作,于2020年4月份正式上班,现申请追加2020年4-12月份财政应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18,750.60元,请批复。
此请示
附:1、追加国继颖应缴社保费预算表
2、奈人社字〔2020〕48号文件
3、工资审批花名表
4、财政拨款单位社保缴费人员变更表
5、2020年4月份职工《社保缴费申报表》
6、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奈曼旗商务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