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86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说明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业户籍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户籍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不包括原供销社、粮库等破产下岗的职工,因他们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时,个人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张免冠一彩色照片到村上填写参保登记表,村协办员负责将填好的登记表、参保手册、个人账户明细卡(涉及到补缴的还要填写补缴表)上报到社会保障所。(复印件复印方法是:同时印到一张A4纸上,顺序是最上面是户口首页、中间是本人页、最下面是本人身份证正面。)

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政策:缴费金额从100、200到1000、1500、2000、3000元13个档次。

缴费金额(元/年)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以上

政府补贴(元/年)

30

35

40

45

60

65

70

75

80

85

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五保户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参保费,也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相应档次享受补贴。

缴费方式:自新农保实施之日起(也就是2011年7月1日),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要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补缴:1、补缴到2011年仍不足15年的,补缴到2011年即可;2、补缴到2011年等于或多余15年的,补满15年即可。补缴期间不享受国家补贴,特殊人群也视为正常人)。参阅下表:

出生年份

1966年以前出生的

1967年出生的

1968年出生的

1969年出生的

1970年出生的

开始缴费年份

从2011年开始缴费

从2012年开始缴费

从2013年开始缴费

从2014年开始缴费

从2015年开始缴费


1971年出生的

1972年出生的

 

1973年出生的

 

1974年以后出生的

 



从2016年开始缴费

 

从2017年开始缴费

 

从2018年开始缴费

 

从2019年开始缴费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国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1、2018年自治区对基础养老基金进行了调整,也就是年满60到69周岁的变成了128元,年满70到79周岁的变成了138元,80周岁以上的变成了148元。

2、参保人选择200元/年以上档次并连续缴满15年再继续缴费的,每多缴1年到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月。(如果参保人从16周岁开始参保,每年缴费200元,一直缴到年满60周岁,共缴费9000元,到60岁时每月最少能得265元)。

3、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也可以退保。【参保人死亡后办理退保或继承手续:(1)、村证明(内容包括:参保人参保情况,参保人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继承人姓名、与死者关系等);(2)、火化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3)、死者各年度的参保票据;(4)、继承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5)、填写新农保注销表】

注:适龄参保人员不参保缴费,到退休年龄时则得不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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