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
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按照旗委常委扩大会议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经旗安委会研究决定,全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全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职责深入细化落实到位,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学习贯彻落实自觉性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定的规定细则,也是保持安全生产常态化高压严管态势的具体要求,全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学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形成统一,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本级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全面准确把握精神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精神,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要迅速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细则》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內容,切实把《细则》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实效行动。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举办辅导讲座、邀请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学习《细则》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细则》规定实质精神,进一步厘清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职责,在实际工作当中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细则》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我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筑牢坚实安全基础。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宣传《细则》的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由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至旗安委会办公室。
地 址:旗住建局510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宇、王凤超
联系电话:4226575、18047511135
邮 箱:334224966@qq.com.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