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31 浏览次数:120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

由局财务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四、预算编制

由财务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旗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购置费;(三)文印费;(四)车辆消耗费用;(五)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五、支出管理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六、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

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重大支出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签字;(七)要有采购明细表。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有权不予受理。

  根据旗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七、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奈曼旗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财务办公室,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出差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五)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八、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每月20-25日为集中报账时间(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0-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

  九、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1000元及以上的,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办公室管理。(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备查,其实物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注明单价,报综合办公室,经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直接采购;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综合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六)物品采购。局物品的采购均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采购。(七)采购报。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采购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八)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九)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达到固定资产要求的,报废物品交送上级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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