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94
为规范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监管工作,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复工达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如下通告:

  一、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欺骗、误导内容。 
  二、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发布房地产项目租赁、项目转让广告, 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销售、 租赁广告,应当提供其业主委托证明。
  四、不得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不得发布出现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能够为房屋购买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五、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必须真实、准确;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必须在广告中注明。   
如有违法线索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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