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6(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次数:184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医疗救助)

内容接上篇


二十三、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报销】

办理机构:奈曼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审股

    受理条件: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设立依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需要稽核的三个月内)

申请材料

(一)通过医院直接结算的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和户主页)、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家庭年收入测算表;

4、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盖核算单位章);

5、诊断书;

6、住院收据(复印件);

7、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如当年多次住院4-7项要分别提供。

(二)通过医保大厅结算的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和户主页)、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家庭年收入测算表;

4、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盖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章);

如当年多次住院第4项要分别提供。

受理地址患者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咨询电话0475-4228553

投诉电话0475-4221846

各类医疗救助人员普通住院治疗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

不区分普通疾病和18类重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支付比例100%,不设年度封顶限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不区分普通疾病和18类重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支付比例70%,年度封顶限额13万元。

)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

不区分普通疾病和18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00元,救助支付比例50%,年度封顶限额3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人员(指当年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当年总收入3倍以上的人员

救助病种范围为18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支付比例50%,年度封顶限额2万元。

以上所说的18类重大疾病有:

1

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2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

血友病(门诊统筹费用视同住院费用)

4

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

5

先天性心脏病

6

耐多药性结核

7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9

急性心肌梗塞

10

脑梗死

11

型糖尿病

12

重性精神疾病

13

肝硬化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

15

甲亢

16

唇腭裂

17

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性抢救治疗

18

小儿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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