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医疗救助)
内容接上篇
二十三、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报销】
办理机构:奈曼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审股
受理条件: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设立依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需要稽核的三个月内)
申请材料:
(一)通过医院直接结算的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和户主页)、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家庭年收入测算表;
4、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盖核算单位章);
5、诊断书;
6、住院收据(复印件);
7、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如当年多次住院4-7项要分别提供。
(二)通过医保大厅结算的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和户主页)、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家庭年收入测算表;
4、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盖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章);
如当年多次住院第4项要分别提供。
受理地址:患者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咨询电话:0475-4228553
投诉电话:0475-4221846
各类医疗救助人员普通住院治疗救助标准:
(一)特困供养人员
不区分普通疾病和18类重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支付比例100%,不设年度封顶限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不区分普通疾病和18类重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支付比例70%,年度封顶限额13万元。
(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
不区分普通疾病和18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00元,救助支付比例50%,年度封顶限额3万元。
(四)因病致贫家庭救助人员(指当年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当年总收入3倍以上的人员)
救助病种范围为18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支付比例50%,年度封顶限额2万元。
以上所说的18类重大疾病有:
1 |
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
2 |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
3 |
血友病(门诊统筹费用视同住院费用) |
4 |
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 |
5 |
先天性心脏病 |
6 |
耐多药性结核 |
7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8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9 |
急性心肌梗塞 |
10 |
脑梗死 |
11 |
Ⅰ型糖尿病 |
12 |
重性精神疾病 |
13 |
肝硬化 |
14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15 |
甲亢 |
16 |
唇腭裂 |
17 |
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性抢救治疗 |
18 |
小儿脑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