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苏木公益性岗位人员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奈曼旗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按照奈曼旗委、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奈党办〔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净化嘎查村(分场)人居环境,经 嘎查村民委员会(分场)研究,报请苏木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批准,决定聘任 为
嘎查村(分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本嘎查村从事环境整治、道路管护、保洁保绿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负责责任区内垃圾清理。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标准是:责任区内做到道路上、树坑内无柴草、无粪便、无垃圾;固定垃圾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场所。
三、乙方工作所需车辆及工具自理。
四、乙方必须于每日8:00之前完成环境保洁,并全天保持卫生。
五、甲方对乙方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730元/月,并按规定为乙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
六、因乙方工作不力,未能达到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定后果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此聘用协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嘎查村(分场)留存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 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