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举报信摸排。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受理登记册》,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 ,负责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反馈。就线索处理与移送机关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本村。
4.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5.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涉黑涉恶犯线索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