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沁他拉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给予张爱民党纪处分的通知
中共大沁他拉街道富康社区党委:
经街道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富康社区党委连心桥党支部张爱民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处分决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会议上宣布执行。让受处分人在处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后,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送达回证一并与2017年11月27日前交回街道纪工委。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