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宗教工作总结 2019年宗教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62

2018年宗教工作总结

2019年宗教工作计划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宗教股和宗教服务中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区、市宗教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工作思路,认真完成了宗教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新时期宗教工作水平,全面推动了宗教工作顺利开展。回顾一年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召开宗教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一年的宗教工作,并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上半年按责任状要求检查督促两次,到半年按责任状要求严格考核一次,到年终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宗教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活动开展良好。

(二)、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对照政策规章找差距针对性的进行整改,通过“学习”创建活动,加强了宗教界人士的自身修养,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营造了遵规守戒的良好风尚。

(三)、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6月份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继续在宗教界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学习月活动继续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实化学习举措,丰富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充分调动了宗教界开展自我学习的积极性。

四)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引导宗教服务社会。

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和谐奈曼的构建出力,8月份开展了 慈善助学活动。发动有条件的5个寺观教堂共捐款1.8万元资助贫困学生9名。

(五)、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一年来注重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查询工作,建起了宗教信息库,提高了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六)、强化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建设。今年在原有三级网络基础上重新认定三级网络人员,兑现了村级网络信息员报酬,明确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建立健全了旗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力度,强化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建设。从年初以来我们把强化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建设摆在宗教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建立健全旗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目标。在旗乡村三级的积极努力下年内在我旗境内未发生宗教事故和宗教事件。

     

(七)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年来,全旗6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场所的记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账目。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比以前较为规范,大大减少了随意性,信教群众满意度较高。

(八)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宗教活动。年内依法取缔基督教聚会点1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点3处,限期整改露天宗教造像1处。

九)全面排查佛道教商业化问题。根据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摸底排查了我旗境内佛道教商业化问题,制定工作意见,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排查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通过本次排查在我旗境内佛道教无商业化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宗教股宗教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少、力量薄弱、业务不精,尤其是写材料困难较大。二是以学习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展不平衡,部分寺观教堂创建水平较低;是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形式单一,方法不够灵活,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够,民主化管理程度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9年工作计划

、认真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 “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提高宗教领域依法治教的意识,切实营造依法办教、依法管理的氛围和自觉抵御反邪教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在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求突破。

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创建为载体,促使宗教场所规范管理探索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继续加强宗教“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和“三支队伍”建设,做好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理顺运作模式,巩固拓展基层网络,做到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推动保障落实,严格考核评价,着力打造主体在、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网络责任体系,不断开创全旗宗教工作新局面。

(五)开展三个活动。开展“团结进步”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和“慈善周”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六)抓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三级管理网络和旗苏木镇村(社区)三级责任制中。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坚持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对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隐患及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引发群体性事件。

(七)专项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传教活动。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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