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是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主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蒙古语文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现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开展民族成分更改、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登记、审核、审批公开、公正、快捷。
三、严格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不截留、不挪用项目资金,不以项目安排为借口收取任何好处。
四、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服务流程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做到不拖延、不等靠、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并除规定以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不发散,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确保以良好的服务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质量赢得群众认可和社会赞誉。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落实承诺责任人:席赛音,监督投诉电话:(0475)421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