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成果,开启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通过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全面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继续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通过提升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水平,使全旗蒙汉文并用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为全旗改革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30个、分场1个、社区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4个、企业2个、学校3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部门单位10个,为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开好头、起好步。
(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力度,全年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600万元以上,全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养殖和改善生产条件,切实推动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精准脱贫。
(三)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加强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强化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管理,使六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达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四)提升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水平。巩固和完善户外广告牌匾治理机制,通过宣加大传和治理整顿,使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三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利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观、历史观观和价值观水平。二是通过阵地宣传、互联网宣传等手段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按照《奈曼旗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方案》,提高创建标准,提升创建成效。三是通过开展主题新颖,富有鲜明特色的载体活动,使各族群众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形成大众创建,全民创建的强大格局。四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核心作用,用坚强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强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一是按照《奈曼旗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少数民族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2017—2020年)》和《奈曼旗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务要求,出台119个少数民族嘎查项目扶持计划,重点对产业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嘎查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嘎查。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深入调查论证,通过精准投入获取精准效益,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能够真正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发展。三是优化项目资金投向,重点向少数民族贫困嘎查和精准贫困户倾斜,推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三)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之家”工作,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初步建立符合我旗实际的城市民族工作体系,推动和谐城镇建设。
(四)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力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重点,培养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人才,组织举办全旗第二届《乌力格尔》大赛,支持民族中小学校开设的民族文化特长班,提升民族传统文化教学成果,结合精准扶贫进一步打造多日奔敖包民族休闲旅游和巴彦淖尔特色村建设,注入更多的民族文化元素,提升传统文化品位,使民族传统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传承。
(五)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一是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乱建寺观、乱塑宗教造像”,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防范校园传教,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二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与寺观教堂的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宗教队伍建设,以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的培养为重点,培养一支合格的宗教人士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七)强化蒙古语文工作。一是按照《奈曼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与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规范并用水平。二是加强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的管理,继续开展《星级制作点》评比活动,强化源头治理。三是强化翻译审核,坚持在网上翻译和实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使户外广告牌匾的翻译准确率达到100%,户外广告牌匾的蒙汉文并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四是强化蒙古语言文字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在全旗蒙语授课学校积极推广蒙古语标准音,提升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