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莲苏乡林业工作站工作纪律
一、 忠实履行职能。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和法规,就林业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乡镇政府决策处理林业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二、 推行政务公开。对设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告知需提供的审批材料等,实行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 提高服务效能。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首问人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提供耐心细致的优质服务,不能借口回避,故作不知及听而不闻等不负责任的态度,并负有为群众尽职服务引导到相关股室接待的责任。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许可内容及要求,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依法行政。
四、 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文明执法,杜绝生冷硬的现象,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依法行政。
五、 依法廉洁从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六条禁令、《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等各项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形式贿赂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法律、民主、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做出答复。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