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次数:119


为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3.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

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5.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6.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8.工资待遇、职称、医疗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旗级及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2.对干部职工表彰奖励和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3.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确定;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额物资及设备采购;

2.重要项目审批、申报;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支出资金额度较大的;

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

1.党组会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2.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班子成员列席。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2.凡需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重要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党组会议人数的2/3,方可举行。

4.会议由分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得越权替代。

5.集体议决事项,每位成员要明确表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6.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有表决权。重要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7.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10.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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