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次数:628


为规范议事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领导,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研究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议事决策形式

1.党组会。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可邀请旗级领导和纪检组出席指导。

2.党组(扩大)。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定事项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本机关“三重一大”事宜。

3.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

4.研究干部任免、交流、奖惩等。

5.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会前准备。由党组书记征集、确定议题。会议议题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汇报情况,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

3.表决通过。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纪要。会议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议事决策纪律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要严格保管。

2.会议议题,需要回避的,应自觉回避。

六、议事决策执行 

1. 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

2.会议决定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需作调整或更改的,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3.对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七、议事决策监督

1.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公布或公示。

2.对应当经集体决定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不执行、不落实会议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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